• 解讀我國銀行業“十一五”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 2006-02-22

    “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是我國銀行業全面深化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加速向現代商業銀行轉型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銀行信息化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階段。首先,中國金融業加入WTO的過渡期將于2006年底結束, “十一五”期間市場競爭必將更加激烈;其次,無論從政策跡象還是金融實踐來看,金融管制正在放松,傳統意義上的銀行、證券、保險以及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的融合、一體化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最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陸續完成股份制改造,我國銀行業即將迎來新一輪改革和發展的高潮。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中國銀行業“十一五”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十一五”規劃)具備哪些特點?將重點解決哪些問題?這些都是讀者非常關注的問題。
     
       中國銀行業信息化建設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而不斷深化發展,其發展規模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業務應用范圍從單一項目品種到綜合業務服務;業務經營模式從分散處理格局到業務集中管理全國聯網運行,經過二十幾年的探索實踐和總結完善,我國銀行信息化技術體系框架基本形成,規范、方便、高效、安全的銀行信息化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十五”科技攻關為金融行業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解決奠定了基礎??“十一五”規劃將延續“十五”規劃的發展思路,進一步加強安全和標準化建設。同時,“十一五”規劃將信息化建設的主要任務確定為“建立人才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信息化人才隊伍;進一步完善包括數據中心和網絡系統等方面的銀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網絡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保證各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逐步建立和不斷優化銀行對內提供決策支持、對外提供服務的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銀行風險防范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對客戶提供服務的質量;建立合理的應用體系架構,形成產品、渠道、服務體系、決策支持相結合的綜合、適應快速發展變化市場環境的技術平臺,加快和促進銀行的業務和產品創新,提高市場營銷的能力;進一步推進銀行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執行監督機制,規范銀行信息化的發展;加強信息安全體系和制度的建設,實施信息安全檢查和監管制度;為‘十一五’銀行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奠定強有力的技術基礎”。
     
       具體來講,“十一五”規劃的建設重點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
     
       “十五”期間,各銀行對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有了越來越深刻的認識,不斷加大信息安全的資金投入,初步建立起了銀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及時出臺和制定了一批信息安全政策、制度、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的信息安全專門人才;建立了各種應急處置、風險防范與控制機制;綜合運用各種成熟先進的產品、技術和服務;部分銀行啟動了應急與災難備份系統建設。
     
       但是,信息安全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包括:災備中心、總控中心、應急處理體系等配套體系建設起步較晚,系統監控、分析、故障診斷等自動化程度不高,應對突發事件和系統故障的能力差;集約化的安全生產運行管理模式還處在摸索階段;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對外部的依賴程度較高,抗系統性風險能力差;關鍵性技術、產品和服務由少數國家和個別廠商控制,遠程維護服務由境外提供,存在安全風險;對于基于互聯網的電子銀行缺乏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控指標。
     
       “十一五”規劃中有關安全問題的內容包括:第一,進一步加強銀行數據中心與備份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數據集中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實施數據集中前的系統規劃、方案設計、論證、工程實施、測試、投產前準備、切換等各個階段,充分考慮系統的安全性,并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在實施數據集中的同時,必須同步開展災難備份實施的建設,同步實現災難備份中心關鍵業務處理。已完成災難備份實施建設的,要定期進行各種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生產中心與災難備份中心的切換演練,確保備份系統的可用性。實時數據集中后,要同步采取與之相適應的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管理對降低和規避數據集中風險的重要作用。
     
       第二,建立集中監控中心。集中監控中心將與客戶服務中心形成對內和對外兩個互補的服務響應設置。集中監控中心是集中管理各類信息的物理場所,管理者只要置身其中便可以監控整個銀行網絡、系統以及應用的運行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通過合理的工作流程控制,對有關系統和人員發出指令,及時解決問題。同時問題的解決過程及相關的信息可以記錄在知識信息庫中,便于日后的查詢和審計。
     
       第三,加強網絡系統安全建設。在網絡系統建設過程中,建設面向數據、語音、視頻等多應用的綜合性、智能化的互聯互通的網絡是主要任務。同時,應進一步加強通過互聯網提供金融服務,提高網間互聯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特別是在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網間互聯及推廣網上銀行、電子商務、移動銀行等網絡金融服務方面,要加強網絡系統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建立可控的安全防范機制,防范和打擊網絡金融犯罪行為,保障信息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2.進一步推進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
     
       金融標準化是制約跨系統信息交換、信息共享的關鍵問題。“十五”科技攻關在標準化方面做了大量基礎工作:制定了20多項標準和標準研究報告;完成了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換屆工作;加強了對金融國際標準的化動態的研究與跟蹤,與ISO/TC68和ISO/TC222建立了工作聯系;加強了標準化的培訓和宣傳力度。但是,我國金融業規范、標準的制定等基礎工作仍顯落后,還不能滿足銀行信息化高速發展的要求。已制定的標準、規范在時效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存在不足,信息化管理缺乏制度保證。標準、制度的執行上還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問題。金融標準化方面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行業標準修訂運行機制有效性差,立項缺乏科學性;金融標準體系不夠完善,標準之間缺乏協調,存在矛盾、交叉、重復現象;標準復審修訂不及時,部分標準老化;國家標準的總體技術水平偏低;標準化基礎工作薄弱。
     
       “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推進銀行信息化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執行監督機制”。“十一五”期間,金融標準化工作將在國信辦的協調與推動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保證資金和人力投入,下大力氣,對現有的銀行信息技術法規和標準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整合、規范,研究提出新的系統性發展規劃。在此基礎上,結合銀行信息化發展的實際,以各種協作方式,分層次和步驟,加快銀行信息化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的建設步伐。組織完成數據中心建設(包括備份中心)、網絡互聯、數據存儲、數據交換、安全加密、安全認證、客戶服務等方面標準的制定。配合網上銀行、電子商務、移動銀行等創新產品和創新服務渠道,制定與之相匹配的規范和標準。密切跟蹤研究國際標準,推進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提高銀行業對國際標準的采用率,適應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要求,為銀行信息化發展奠定基礎。同時,建立科學的監督機制,通過制度保障,強化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執行力度。
     
       3.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至“十五”末期,各家商業銀行基本完成數據處理中心的建設和業務數據集中處理。數據集中為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在收集完善的客戶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各種金融信息并進行數據挖掘的基礎上,部分商業銀行嘗試了信息的深度開發和綜合利用,采用數據倉庫技術初步建立了以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和金融監管系統為代表的決策支持平臺。同時啟動了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逐步建立統一的決策支持平臺,使信息技術的應用從業務操作層提升到管理決策層,基于信息技術的現代銀行的經營管理和決策體系初具雛形。“十一五”期間,管理信息系統將得到逐步完善和改進,實現管理決策信息化、科學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發展重點為:一是,盡快建立以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為核心的信用服務體系。加快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形成覆蓋全國的基礎信用信息服務網絡。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必須堅持立足服務于商業銀行的原則,把銀行信貸征信放在首要位置,爭取用1~2年時間建成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基本框架。二是,充分利用數據倉庫技術,結合專家的實際業務經驗,建設面向主題、面向市場、面向決策的管理信息系統。持續開發分析型客戶管理、財務分析、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管理等主題應用。
     
       4.提高產品創新能力
     
       金融產品創新是金融服務業保持活力和提供全面、快捷、高效服務的基礎。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創新能力不足,金融產品單一,服務范圍狹窄,尚沒有形成以產品創新為支撐的金融服務體系。“十一五”規劃指出,我國銀行業應大力加強基于信息技術的金融創新,提高產品創新能力。加強對市場發展、客戶需求和盈利前景的預測,按照產品戰略制定產品計劃;形成產品創意的機制和氛圍,采用規范的方法論和標準的流程采集信息,形成全面和領先的產品“創意庫”;建立規范的產品開發流程,在不改變核心業務系統基本結構的基礎上,迅速實現新產品的開發;提高定價技術,按照總體定價政策,對產品進行合理定價,充分適應的市場需求;通過對產品的生命周期管理,提高產品線整合、新產品衍生和產品組合的能力,延長產品生命周期。
     
       5.應用系統平臺建設
     
       本著“降低應用系統的運行保障成本、減少信息采集環節及存儲加工環節,同時大大減小接口的復雜性”目標,“十一五”規劃對于應用系統的平臺建設提出如下要求:對于提供主要的本外幣對私和對公金融產品賬戶交易處理,實現核算和賬務體系的集成的核心業務系統堅持走統一集中的道路。對于銀行卡系統、證券交易系統、國際結算系統、現代支付系統、國庫系統、債券簿記系統、國庫系統、外匯交易、公開市場操作等金融產品應用系統,已運行的系統要予以規范,盡量平滑過渡到統一的平臺上;而對于新上線系統要盡量利用統一平臺,并加強系統間的必要的聯通性建設。對網上銀行、呼叫中心、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后臺應用進行集成,以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形成和維護統一的客戶信息資料。
     
       6.拓展服務渠道、加快渠道整合
     
       “十五”期間,各家銀行服務渠道,尤其是電子渠道都得到了大力發展。各行分別都開通了網上銀行、呼叫中心、手機銀行等,ATM及POS也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十一五”將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完善拓展銀行的服務渠道,建成集柜臺、ATM/POS,網上銀行、呼叫中心、手機銀行、家居(電視)銀行、自動銷售亭等各類物理和電子渠道的全方位、支持7×24小時客戶服務的渠道體系。同時,“十一五”規劃強調應“加快渠道整合平臺的建設”:渠道整合平臺應具有統一的產品管理功能,實現產品一次開發,多渠道部署,同時通過較清晰的層次架構,通過局部功能的開發實現新渠道的快速部署,從而降低開發和部署的成本、提升渠道產品和服務響應速度;通過渠道整合平臺的建設,可向各個渠道提供單一客戶視圖、統一的客戶交互歷史,提升渠道間互動和在渠道間交叉銷售的能力。
     
       7.客戶服務中心體系建設
     
       客戶服務中心較傳統營業網點不僅服務成本低、服務范圍廣,而且日漸成為銀行客戶信息采集、金融產品營銷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初步建立了集客戶服務、市場營銷、信息采集、電子交易功能為一體的客戶服務中心系統。“十一五”規劃指出,進一步完善客戶服務中心系統建設的任務還很艱巨:首先要建成全行一致的、以客戶號為唯一標識的客戶基本信息、關系信息、全部產品信息、接觸歷史信息等的單一客戶視圖;其次要進一步開發支持客戶關系管理、具備營銷功能并提供個性化服務的操作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最終建立一套先進性、具有國際水準的客戶服務中心平臺,發揮與客戶廣泛接觸的優勢,架起銀行與客戶溝通的橋梁,為客戶提供滿意服務,使銀行的客戶服務中心從成本中心轉化為利潤中心,為銀行業務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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