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實施六周年,一家公益組織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指出,6年來行政部門對其保密權的捍衛仍然清晰可見,現實中還存在著不少妨礙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障礙。《法制日報》5月4日的報道告訴人們,政府信息公開,離百姓期待還有點遠。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政府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當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是一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法律制度,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但在條例實施六周年之際回望,欣慰中還是有不少遺憾。
欣慰的是,從律師郝勁松申請華南虎照信息公開,到大學生劉艷峰申請“表哥”楊達才的工資公開,近幾年,來自公民自下而上的推動,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公共屬性不斷增強,公民知情權及監督權的邊界日益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步伐正在加大。
遺憾也顯而易見。比如,行政機關在依申請公開的回復階段存在申請回復率低、濫用豁免權、回復內容避重就輕,還有的是用制度外的方式處理申請人的申請要求。再比如,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公民對行政機關公開內容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報告發現,6年間,22個省市的行政復議數量均在100件以內,有的省竟然是“零”。再看看糾錯率,行政復議糾錯率最高的山東省也僅有28%的行政復議申請得到了糾錯;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當事人勝訴率在20%以下。救濟程序的使用率、糾錯率均偏低,反映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程序并未被激活。規定的程序沒有全部激活,法律的執行必然難以到位。
法律規定從書面照進現實,需要強力執行,否則再完備的規定都只是花架子。在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執行中,人大執法監督、法院依法裁判、檢察院法律監督,一個都不能少。
法律規定從書面照進現實,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是保障,這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中存在的種種不足,也必須從“條例”本身找原因,看看是不是需要完善。但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避免想當然心態,一遇到問題就要修改法律或者提升法律的階位,而不去考量法律的執行。
政府信息公開需要各方面積極推進,但最終還是要靠法律來保障,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全面“體檢”。條例執行不到位的原因,不僅需要民間的觀察,更需要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介入,通過執法檢查、調研分析等形式找出病因,開出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