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 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將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據了解,為方便廣大參保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就醫購藥,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參照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和支付政策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