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范社交電商還需社會共治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19-12-26

    據媒體報道,在微商朋友圈里宣傳的某“網紅減肥藥”,被警方認定是無國藥準字號、無藥監局批文的假藥。經權威部門檢測,其中還含有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成分。包括微商在內的社交電商避開了市場監管環節,也給消費者維權造成很大困難。

     網民認為,部分社交電商制假售假,游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必須予以嚴懲重罰。建議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技術監測水平,鼓勵全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形成全社會共治局面,實現對社交電商平臺有效、全面的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有網民表示,隨著在傳統電商平臺上的獲客成本和運營成本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商家青睞微商模式,利用社交朋友圈關系網絡,以更低的成本獲取用戶。但長期以來,微商飽受詬病,微商購貨渠道并不透明,所售賣的產品在資質與質量上都難有保障,顧客一旦發現問題,事后也難以維權,往往不了了之。

     網民“考拉”表示,朋友圈里活躍著很多微商,他們推銷商品時往往夸大其詞,但實際使用效果并不如意。而且所售賣的商品大多數并非知名品牌,這些品牌究竟有無資質,有無注冊,朋友圈里的消費者無從知曉。

     網民“馬海兵”說,由于缺乏有力的科技手段,目前側重于對企業自有網站、電商平臺等發布的虛假廣告、虛假信息進行監測,還難以對微商賣假藥等情況進行監測。對于微商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甚至假藥,除非接到群眾舉報,一般很難發現。

     網民“于立娟”表示,國家立法與行業共治是兩個關鍵詞,社交電商行業的管理規范,要從源頭對不法行為進行管理,也需要建立覆蓋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同時形成全行業共治,實現對社交電商的有效、全面管理。網民“朱曉娟”則認為,除了完善立法,還應建立行業自律和信用懲戒機制,倒逼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此外,還要強化企業治理,多維度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 劉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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