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應該如何公開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 2009-01-19

    主持人: 李 邇

    今日話題:日前,一則“湖北出現最神秘民政局”的帖子成為各大網站的熱點,網友發現監利縣民政局官方網站的聯系電話和地址均為××××,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神秘的民政局”。同樣成為媒體焦點的還有天津市每年14億元“通行費”,相關部門一直不愿意公開其用途。比天津市民要幸運的是上海律師嚴義明,日前,他向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提出申請,要求公開救市資金四萬億的來源和去向,兩部委均表示將依法處理。這三件看似不相關的事情,其實本質都是政府應該如何對待信息公開。討論中,讀者認為一些部門不愿意公開信息的根源在于懶政,沒有把執政為民落到實處,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不僅要執行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要出臺相關細則,配套追究制和懲罰機制。

    信息不公開根源在于懶政

    李忠卿(江蘇讀者)最神秘民政局、不透明的通行費、四萬億救市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三件事情如出一轍,老百姓在不知不覺中被剝奪了知情權。確實,如今一些政府網站,內容常年累月不更新,究其原因,我看與某些政府部門一貫形成的懶、散、空不無關系。以宣傳欄、網站等支撐門面,看似尊重民眾知情權,實質是在愚弄百姓。如何確保政務公開,僅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不夠,必須設立督辦機構,否則信息公開形同花瓶,不過擺設而已。

    省略號(深圳網友)“最神秘的民政局”和“不透明的通行費”表面上看是一些部門工作人員的“疏忽”,其實是因為這些部門不敢將自己置于“陽光監督”下。這些部門官員沒有執政為民的觀念,不明白自己是人們的公仆,僅僅是把打造公共服務型政府掛在嘴邊,但心里卻總想著自己是管理者,把公開政務信息當成是對民眾的一種施舍。

    萬闋歌(江蘇讀者)為了體現公開而公開,應付差事,甚至從不更換網頁等內容,就連有關電話也打不通,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表現。換句話說,這就是失職,就是懶政,就是沒把群眾利益真正放在心上。

    李英鋒(河北讀者)政府信息公開不能令人滿意,原因是政府各部門觀念僵化,有的部門甚至認為群眾知道得越多,本部門的“麻煩”就越多,不利于開展工作;還有的部門對暗箱操作已經習以為常,怕公開信息過多,引來社會的關注和監督,不利于本部門的“我行我素”。筆者以為,政府各部門必須首先徹底轉變觀念,樹立政府信息公開越徹底,就越有利于陽光運行的理念,由被動公開變為主動公開,由怕監督變為主動接受監督,否則,國家制定再多的法規、制度,政府信息公開也會在各部門的具體執行過程中流于形式。

    保障公眾知情權宜多方用藥

    楊紅兵(江蘇讀者)政府信息為什么不能陽光操作?筆者認為根源有二:一是行政構架本身缺乏外部監督渠道;二是內部監督失語,部門之間互相庇護,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無力。要確保公眾知情權,必須內部自律和外部監督兩方面結合:譬如強化政府以民為本的公共服務理念、完善并扎實推進信息披露的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絡等在保障公眾知情權中的輿論監督作用。

    赤子之心(四川讀者)要打造好透明政府、推行陽光執政,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乃至民眾、民生其他諸多利益,只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還遠遠不夠,還必須出臺行之有效的配套責任追究機制,同時將政府信息的確認標準充分予以細化,哪些政府信息是必須公開的,哪些政府信息屬于國家機密。只有將《條例》細化,公眾的知情權才能得到保證。

    小不點(廣州網友)政府信息公開的推動力,一方面來自政府,另一方面則是日常生活中的你和我。每個公民都應有運用國家法律法規的意識,每人一小步,就是國家的一大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賦予了每一個普通公民監督政府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有沒有養成運用法律武器的行為習慣,我呼吁大家認真地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讀一遍,熟知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對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應該依法爭取知情權。

    楊菁(江蘇讀者)要想確保公眾知情權,首先得保證媒體的知情權。畢竟,目前公眾知情的主要途徑還是媒體。然而,從溫州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出國考察未歸,相關部門下達嚴格的封口令,不準媒體“亂說話”可以看出,媒體的知情權都在受到限制。所以,當務之急,還是要清除這樣的限制。

    信息公開須有追責制

    大未(深圳讀者)現在一些官員總認為,多開設幾個服務大廳,就是服務型政府。其實,一個服務型政府,首先必然是透明政府。信息公開才能讓廣大群眾對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一目了然,才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近年來許多事實表明,群眾知情有助于化解疑慮,政務公開有利于處理危機。隨著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不斷推進,政府與老百姓會越來越近,干群關系會越來越好,我們的社會會越來越和諧。

    殷建光(河北讀者)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早在去年5月1日就已正式實施,但是由于具體工作實踐中,一些政府部門或懶惰,或遮掩,而條例本身又缺乏具體的追責舉措,最終導致《條例》成了一只沒有牙齒的老虎。要打破這種僵局,我認為,只有用追責制來保證公眾的知情權,追究信息公開不力的領導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相關部門真正把信息公開,把尊重公眾知情權當作自己工作的一個標準,才能讓那些依靠信息遮掩從中牟利的人遏制住自己的貪婪。

    馬廷剛(山東讀者)十七大報告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是要確保公眾的知情權。但為什么在現實生活中公眾的知情權依然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呢?在我看來,關鍵是部分官員依然習慣于高高在上,并不把法律的尊嚴、公民的吁求放在眼里。因此,要解決公民知情權的梗阻問題,必須加大對“知情不報者”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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