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信息公開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自從2008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來;到現在已經有四年時間了在這四年里政府信息公開取得了輝煌的成績,但也突顯出了許多不足之處。本文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礎上,提出了對策。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現狀;對策
一、目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
在我國,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有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80%的社會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2008年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到現在已經四年了,目前政府信息公開的現狀是:1、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開程度較低。2、政府為社會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過少,?公眾自由獲取政府信息的經常性機制尚未建立。3、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濟。4、當前政務公開缺乏原則性規定,缺乏協調,各地方、各部門在做法上形式各異,尺度不一。?5、?政府網上公開信息的作用較弱。目前有的政府網站角色錯位,承擔了商業網站或專業門戶網站的功能;?有些政府網站則在重復媒體的新聞報道。
二、目前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問題和原因
作為政府網站的三大功能之一,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與實施以后,得到了進一步的法律保障與規范。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目前我國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已經成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然而,在成績的背后,比照《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從最大程度的滿足公眾信息需求的角度出發,目前我國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遺憾與不足。
1.政府信息公開的觀念亟待提高。
從總體上看,目前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業務部門信息的公開仍停留在淺表層面。由于我國的信息長期處于為政府所壟斷的現狀,所以信息公開不可能在短時內取得大的突破。“公開越多,做事越難”的觀念還須進一步轉變。
2.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化管理急需加強。
在信息公開中,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分類和查詢制度。網站所公布的法律法規、文件信息數量少,更新不及時,內部工作動態占的比例較大。
3.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
我國目前對信息公開范圍有界定作用的是《保密法》。然而,《保密法》強調的是保密而不是公開。而且就《保密法》而言,不僅其所界定的保密范圍過于寬泛,而且定密權和解密權均在政府。因此,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把不愿公開的信息定為秘密,而不是從公眾的需求出發來界定披露的范圍。另外,長期以來,我國對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開沒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和統一的規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難以通過正規渠道及時向公眾開放,許多涉及公眾利益的規范性文件不向利益關系人和公眾公開,只被政府部門作為執法的內部規定,導致政府信息不公開、不透明。這些都大大增加了公眾獲取政府公共信息的難度。
4.信息公開的可靠性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和部門的信息公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較為嚴重的隱瞞不報或虛假公開的情況,尤其是存在隱瞞“壞消息”、虛報“好消息”,制造假象和假政績、報喜不報憂的情況,這不僅違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宗旨,也損害了人民的知情權,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
5.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的檢索效率較低
首先,編排保守。目前,大多數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采取的是按來源分類的編排方法。由于普通游覽者對于行政機關的運行規則并不熟悉,這種傳統的分類方法給其帶來了比較大的麻煩。其次,算法簡單。現階段,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提供的檢索功能,其算法還比較簡單。在檢索政府網站之前,先通過百度、谷歌等檢索的現象屢見不鮮。我認為檢索是現階段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解決的重點。若檢索到位,則少量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對查閱者產生巨大的意義,反之,則海量的政府信息對于查閱者也毫無價值。
三、對改進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建議
1.進一步提高政府的“透明意識”。
領導干部的“透明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是影響政府信息公開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讓領導轉變思想觀念,認識到信息公開事關政府的職能轉變,是經濟社會發展和為民服務的需要,是從源頭上制約行政權力的一項有效措施。要使“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為領導干部的執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開管理機制。
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篩選和發布機制,建立相應的歸類查詢制度。在門戶網站上,以專欄的形式,將群眾急需的信息及時地向外發布,還應該加強調研,到基層群眾中了解群眾最想知道哪些信息,建立與群眾的經常溝通機制。同時,在信息提供中應該強化服務意識,把它當成一種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這樣才能更好地向群眾提供信息。
3.進一步把握“公開”與“保密”的尺度。
一是法律、法規對某一信息有明確的公開或保密規定的,相應信息則必須公開或保密。二是法律法規對某一信息沒有公開或保密的規定,除非有證據證明該信息公開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否則相應信息必須公開。三是強化保密管理,運用現代技術和管理手段為信息公開與保密提供保障,切實提高發現和查處泄密隱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進一步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強化政府網站的信息服務功能。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開通多種形式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設立信息查詢點,賦予公民更多的政府信息請求權。同時豐富政府網站的內容,加快信息更新的頻率,并設立一定的標準對網站信息的公開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行評估,以促進政府網站的建設,推進電子政務。
5.保障資源銜接,做好信息編排
首先,建立權威而高效的信息收集機制。在實際工作中,明確以辦公室或綜合信息部門牽頭,聯動需要主動公開信息的各個部門,建立權威而高效的信息收集機制其次,將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同其他政務網絡有機結合,如電子文件網絡、辦公自動化網絡等。此舉,不僅可以解決部門報送難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各種認證技術的應用,保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再次,考慮加強政府網站群與政府網站群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在這一過程中,政府門戶網站和其他子網站可以把各自政府信息資源添加到一個共享交換平臺上各個政府網站根據自己需要提取信息,以提高政府門戶網站與各信息源之間的資源銜接程度。
在信息編排方面,主要是要做好問題分類和規范制定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服務的主體是廣大民眾,要讓不熟悉政府工作的公眾能夠快速便捷地查詢政府信息。這就要求一方面,各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要采取相對統一設置規范和標準,而且這些規范與標準應當以最大程度的方便公眾使用為原則。公眾只要學習和了解這個統一的規范,就能輕松地在各政府網站上查詢所需要的信息。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條例》只是為打造“透明政府”邁出了第一步。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無論從思想認識、行動落實到制度建設都非易事,這是一個不懈努力的長期過程。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民主政治賴以建立的基礎,是民主社會的重要特征,更是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僅對有效開發和科學利用政府信息資源,樹立勤政、廉潔、透明的政府形象,構建高效率的信息化政府都有積極作用,而且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國際地位的提高,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作者單位:廣西凌云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