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進信息公開:要讓官員認清不公開的壞處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 2014-05-19

    如果,我們所有的政府部門和政府官員,既弄清了信息必須公開的道理,又認清信息不公開的壞處,那么,政府信息公開一定能有序推進。

    如果說,在十年前,政府信息公開還是一個新理念的話,那么,到了今天,這幾乎是常識了。這個常識,從總理到各級官員,從專家到新老媒體,一直在講,可以說已經深入人心。現實情況又如何呢?很遺憾,不理想。

    最近幾次突發性公共事件,比如在南京、杭州等地相繼發生的放射源銥B192丟失、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等事件,就好像一次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考試,結果都是不及格。因為政府信息公開做得不及時、不到位,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在杭州甚至還引發了警民沖突,教訓深刻。

    既然,信息公開是常識,是政府部門的“必答題”,為什么會有政府官員要如此作為呢?道理也很簡單,他們是趨利避害。在官員眼里,有些事情,一旦公開了,就會給他們帶來麻煩,甚至會影響他們的官聲和仕途,于是,他們往往會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如此,僅僅重復那些“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之類的大道理,怕是作用不大。最好的辦法,是讓官員認清信息不公開的壞處,并為之付出代價。

    政府信息不公開,對普通市民而言,壞處不言而喻。那么,對政府部門和政府官員,壞處在哪里呢?

    其一,要為別人“背黑鍋”。有些事故,如自來水苯超標、放射源丟失等,本來主要責任在出事故的企業,可是,由于政府信息公開遲緩甚至故意隱瞞,最后自己變成了矛盾的焦點、責任的主要承擔者。政府為肇事企業背書,何苦來?

    其二,非但不能“大事化小”,反而會“小事弄大”。很多時候,政府隱瞞信息,是怕公開了引起恐慌,引發群體事件,影響當地“穩定大局”。殊不知,凡是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事,你越不說,公眾越想知道;權威信息越不充分,謠言傳播越快,到頭來,也就越不穩定,甚至不可收拾。杭州建垃圾焚燒項目,從長遠看,是符合市民利益的事,完全沒有必要“悄悄開工”,只要經過充分討論,就一定能避免極端事件發生。

    其三,影響政府公信力。毫無疑問,政府信息公開做得好不好,是與其公信力成正比的。你越是不公開信息,你的公信力就越差。公信力越差,公眾對你越缺乏信任感,即使你后來說的是真話,人家也不相信了。杭州垃圾焚燒項目就是如此。其實,垃圾焚燒是國際通行辦法,對環境的影響,遠遠低于垃圾填埋。值得政府部門反思的是,為什么你說什么,老百姓都不信?

    這三條之外,如果還能加上第四條—因為信息不公開,因為信息不公開而引發各種不良后果,相關的官員,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要讓這一條壞處落到實處,就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保障。

    如果,我們所有的政府部門和政府官員,既弄清了信息必須公開的道理,又認清信息不公開的壞處,那么,政府信息公開一定能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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