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四個部委聯合印發了《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方案》明確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原則,以及整治的范圍和重點、標準措施及職責分工。專項整治工作將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過專項整治,防止行業風險蔓延、偏離正確軌道,保護鼓勵網貸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發展,提升行業整體形象,回歸服務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本質上來。
《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原則。按照“態度積極、措施穩妥,底線思維、預案完備,線上線下、統籌治理,分類處理、標本兼治,依法合規、有章可循,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則,堅持重點整治與源頭治理相結合、防范風險與創新發展相結合、清理整頓與依法打擊相結合,通過摸底排查、分類處置及驗收規范三個步驟,對網貸行業進行全面整治,實現扶優抑劣、規范糾偏、正本清源,為網貸行業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促進行業規范創新發展。
二是確定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范圍和重點。此次專項整治的對象,既包括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從事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貸機構,也包括以網貸名義開展經營、異化為信用中介的機構。《方案》要求對機構的基本情況、各類產品和業務運營情況、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和取締互聯網企業在線上線下違規或超范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三是明確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標準措施。在綜合采取多方數據匯總、逐一對比、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方式對網貸機構基本信息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根據《指導意見》和有關監管要求,甄別判斷網貸機構在信息中介定位、業務合規性、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網絡設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結合風險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大小、處理方式等因素,將網貸機構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三大類,制定差別化措施實施分類處置。
四是確定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雙負責制”原則,即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省級人民政府雙負責、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和銀監會派出機構雙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在中央層面,銀監會會同十四個部委成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銀監會設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機制。銀監會作為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統籌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規則制定、培訓部署、督導匯總等工作。在地方層面,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監管部門的統一方案和要求,負責本地區網貸風險具體整治工作。在各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由省級金融辦(局)和銀監局共同負責,辦公室成員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相關部門組成,具體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