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日前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草案指出,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記錄、跟蹤網絡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網絡日志;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草案要求,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同時還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針對泄露、篡改、毀損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草案指出,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