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老賴”的新聞可真不少:美女“老賴”、明星“老賴”,你方唱罷我登場;各地不是忙著為“老賴”們“定制”手機彩鈴,就是設立“老賴”曝光臺,都希望讓“老賴”們無所遁形。但說句實在話,這種廣撒網式懸賞廣告,廣泛發動毫無線索的群眾去找“老賴”,無異于大海撈針。
此次將懸賞廣告的投放對象限定在“被執行人的密切聯絡人”和“被執行人經常活動區域范圍內的人”這一精確范圍內,或許能夠讓廣告效率得到一定提升。一方面,這些人與被執行人的接觸可能性更大,利用他們之間緊密的社交網絡有利于對被執行人進行更加明確有力的監督。另一方面,這種精準廣告無疑會影響到被執行人在其社交圈子中的形象,或許通過輿論倒逼,能夠給失信人員制造壓力,最終迫使其主動償還債務。
積極探索新形式,加大力度抓“老賴”,值得肯定。盡管如此,面對“朋友圈懸賞”這一做法,也有人提出了“會不會涉及當事人的朋友圈或通訊錄隱私”的異議。當然目前法官已經對這些質疑做出了解釋回應,但這種質疑聲還是為探索執法新形式的“先行者”們提了個醒:探索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尺度,不過線、不越界,防范創新帶來的新風險。(許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