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數據資源保護 推動互聯網司法治理高質量發展
    來源: 人民法院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4-05-24

    展望未來,邁向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互聯網司法要以世界的眼光、科學的態度把握信息技術變革發展帶來的機遇,持續推動互聯網司法改革創新走深走實,充分彰顯“互聯網空間依法治理的孵化器”的功能定位,為構建導向清晰、規則完備的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貢獻司法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誰能把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經濟發展機遇,誰就把準了時代脈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要以能動履職服務高質量發展”“關鍵是以能動履職,扛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賦予人民法院的新的更大責任”。這些重要論述,是對馬克思主義生產力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對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在數據資源已成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重要引擎和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爭奪制高點的新形勢下,司法如何以此為指導,緊扣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新情況新問題,持續輸出高質量互聯網司法供給,充分釋放數據要素發展潛力,讓新質生產力切實成為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無疑是人民法院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

    作為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杭州互聯網法院自成立以來,精準把握新型互聯網糾紛的規律性特點,一直致力于探索契合數據資源特性與發展趨勢的專門化審判機制、專業性裁判思維與體系化治理規則,為構建更加安全、透明、高效的數據資源司法保護規則體系提供了寶貴經驗和鮮活樣本。在此,筆者結合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工作實際,從數據資源保護維度談談推動互聯網司法治理高質量發展的一些做法與思考。

    聚焦機制重塑,當好互聯網司法模式的“先行者”。互聯網法院作為司法改革創新的產物,最鮮明的特色在于緊跟信息技術發展步伐不斷守正創新。在數據已成為變革傳統生產方式、迸發新質生產力動能的新型生產要素背景下,杭州互聯網法院充分發揮先行先試制度優勢和集中管轄資源優勢的正向疊加效應,積極擁抱數字化、智能化浪潮,堅持以數據權益審理的專業化、法治化需求為導向,推動數據要素發揮乘數效應,不斷再造流程、重塑機制和迭代更新司法模式。

    一是持續迭代升級全流程在線訴訟新模式。優化升級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電子證據平臺、在線調解平臺、司法區塊鏈等技術應用,全面打造全天候、一站式、普惠精準的現代化訴訟服務新體系,努力讓“流程最少、用時最短、辦案最公、服務最優、體驗最好、兌現最實”成為互聯網法院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鮮明標識。

    二是持續推動互聯網司法由在線化向智能化轉型升級。深入研發覆蓋立案、審理、執行等司法全流程智能化輔助應用,探索元宇宙技術在庭審變革中的應用,實現“涉數據要素案件”全流程數字化、智能化輔助審理,打造數字經濟時代數字法院新樣板。

    三是持續以“平臺+大腦”為核心深化“數助決策”。著力推進“司法數智大腦多維分析利用”,科學研判司法審判工作數據,實時形成包含“法官、案件、當事人”三維數字畫像的法院業務全景展示專題分析,數助“內部監督管理”,有力提升法院管理現代化水平。依托海量司法數據精準研判網絡空間治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平臺經濟、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網絡知識產權等系列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全面提高對互聯網糾紛的感知、預測、防范能力,為黨政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聚焦規則之治,當好數據權益保護的“示范者”。數據資源是創造價值的新經濟資源,是數字中國建設的核心要素。在當前數據專門性立法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必須堅持以裁判“定標尺、明邊界、促治理”的行動邏輯,以司法的適應性、靈活性、包容性彌補立法相對滯后性,充分發揮互聯網司法裁判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功能,以高質量司法服務推動建立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健全完善涵蓋數據產權屬性、形態、權屬和公共數據共享機制等數據全周期的規則治理體系。

    一是堅持公平競爭和鼓勵創新并重的裁判導向,在數據權益合理配置上“定標尺”。為有效解決在促進數據流動、體現公平分配、保障數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治理難題,近年來,杭州互聯網法院圍繞“數據二十條”創新數據產權觀念,堅持“包容審慎”“鼓勵共享”的理念,積極探索數據產權“三權分置”運行模式及保護機制,最大程度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取得積極成效。例如,在審理全國首例“數據產品法律屬性及權益保護案”中,明確網絡平臺運營者對其開發的大數據產品享有競爭性財產權益,填補了數據產品權益司法保護空白。在“社交平臺數據爬取案”中,明確基于平臺對數據的投入、數據價值等因素,經營者對平臺整體數據資源享有競爭性權益。

    二是堅持場景化和分類施策的裁判方法,在數據合理使用行為上“明邊界”。在審理“公共數據商業化利用案”中,杭州互聯網法院明確企業使用公開的公共數據應遵循來源合法原則、注重信息時效原則、保障信息質量原則、敏感信息校驗原則,確立了公共數據商業化利用的合法性邊界。在審理“以撞庫方式獲取經銷商數據庫案”中,明確經銷商數據庫系經脫敏、聚合、加工而形成的衍生數據,具有商業利益價值,可以獲得保護。他人在獲取相關數據庫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限度的原則。

    三是堅持體系化的法律思維,在數據利用與保護的價值平衡上“促治理”。近年來,杭州互聯網法院運用系統思維對各方法益進行體系化考量,尋求信息安全與數據資源利用的最佳平衡點,依法妥善審理一批涉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利用類糾紛案件,有效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合理使用。例如,審結的“爬取、出售訂單交易信息數據侵害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明確使用“爬蟲軟件”非法爬取電商店鋪客戶訂單交易記錄,并將其向他人售賣套現獲利的行為侵害了信息主體的財產、人身安全性等多種不特定的權益,應承擔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之損害后果。

    聚焦社會治理,當好網絡空間治理的“引領者”。互聯網司法蘊含了以網絡糾紛解決為前提的基礎性固有功能和主動將司法融入全網絡社會治理,保障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的延伸性服務功能。面對數據產業發展提出的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數據產權制度的需求,杭州互聯網法院將司法治理空間從個案審判延伸到網絡社會規律性治理,積極構建發展與安全、公平與效率動態平衡的多元數據治理格局。一是加強與大數據資源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等政府部門的服務協同,依法推動公共數據開發開放,為建立規范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加速數據資源流通與利用注入全新動能。二是聯合共建跨境數字貿易司法平臺,探索法院與政府部門常態化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探索構建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治理標準,協同推進數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是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網絡行為指引對政策立法、行業規范等填補、闡述和糾偏功能,持續強化互聯網司法在調整和完善數據利益分配、數據流通利用、數據安全等方面的治理效能,促進數據治理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網絡服務合同糾紛過程中,敏銳發現某案中電商平臺商家使用物流公司寄遞服務中存在用戶個人信息泄露風險,及時將個案問題提煉成合規司法建議,提醒物流公司對快遞電子運單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完善規范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等,為強化信息安全源頭治理,助力企業構建數據合規治理模式提供了實踐例證。

    展望未來,邁向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互聯網司法要以世界的眼光、科學的態度把握信息技術變革發展帶來的機遇,持續推動互聯網司法改革創新走深走實,充分彰顯“互聯網空間依法治理的孵化器”的功能定位,為構建導向清晰、規則完備的中國特色數據產權制度體系貢獻司法力量。下一步,杭州互聯網法院將進一步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部署要求,堅持改革的目標導向、責任導向和需求導向相統一,努力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清晰的目標、更有效的機制,全方位、全鏈條、全要素推進學習型、創新型、功能型、示范型、勤廉型的現代化互聯網法院建設,全面匯聚高標準打造新時代互聯網法院的強大合力,全力打造新時代機關黨建新高地、法院規范化建設標桿地、現代化訴訟服務最佳實踐地、數字經濟司法保護示范地、國際網絡糾紛解決優選地,努力使互聯網法院成為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作者:第三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杭州互聯網法院院長 陳增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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