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舉辦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就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的三項重大措施作了解讀。以下為解讀摘要:
今年3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深化增值稅改革,推出了三項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率,將17%和11%兩檔稅率各下調1個點;二是統一標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統一到500萬元;三是試行留抵退稅,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的進項留抵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這三項增值稅改革措施,是黨中央、國務院綜合把握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作出的重要決策。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32號、33號兩份財稅字文件,近期稅務總局又另外配套發布了17號、18號兩份公告。下面我重點解讀一下這幾個政策出臺的背景,以及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問題
大家可能比較關心,為什么這次下調了17%和11%這兩檔稅率,而沒有調6%的稅率。我先來介紹一下設計稅率調整方案時的考慮。
我們知道,增值稅稅率的調整,涉及到行業間利益的深刻調整,因此必須要慎重。總局和財政部經過反復斟酌平衡,幾輪測算,在若干預研的改革方案中,從兼顧各行業稅負水平、兼顧減稅與保持財政收支平衡等多種因素考慮,確定了此次稅率調整的方案。具體來講,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
第一,將本次稅率調整,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振興壯大實體經濟、助推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舉措。
第二,兼顧減稅與保持財政收支平衡。
第三,聚焦減稅重點,補一補“短板”。前期,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適用17%、11%稅率的行業減稅規模相對較少,因此,本輪稅率調整方案,將減稅方向側重放在了原增值稅行業,以及交通運輸、建筑等適用11%稅率的行業,這其中也有補一補減稅“短板”的意思。
那么,在適用稅率調整政策時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我會從四個方面來進行介紹。
第一,怎么理解“從5月1日起”調整稅率
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后的,則適用調整后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第二,稅率調整前后發票如何銜接
按照上面確定的原則,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在5月1日以后,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沒有開具發票的業務,如果需要補開發票,也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的是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第三,購進農產品如何抵扣進項稅
此次稅率調整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如何變化,大家比較關注。財稅32號文件中,有兩條對此作出規定,一條是普遍性規定,伴隨稅率調整,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還有一條是特殊規定,明確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也就是說,稅率調整前,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稅率調整后,按照10%、12%扣除。總體來說,農產品抵扣問題,總的思路和精神還是參考去年簡并稅率下發的財稅〔2017〕37號文件執行。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關問題作幾點說明:
1.為什么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
本次稅率調整,農產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設計時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實施“四并三”改革,農產品稅率下調后,為了解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可能出現的稅負上升問題,給予這部分企業維持扣除力度不變的過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礎上加計了2個點,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征扣稅率差保持在4個百分點(銷項17%,進項13%)。
此次稅率調整,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產成品適用稅率由17%下調至16%,我們總體考慮是征稅率下調,退稅率、扣除率均應同步下調,這樣有利于下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減少稅收風險。因此將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調一個點,確定為12%.和稅率調整前相比,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扣除的力度是一樣的,只是在10%的基礎上加計2個百分點。
2.12%扣除率的適用范圍。
這里我要再次強調,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
我給大家歸納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類型: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這里的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農產品核定扣除的納稅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第四,申報表如何填寫
為配合稅率調整政策的落實,同時兼顧政策實施后的效應分析工作,稅務總局本著盡量不做大的調整的原則,在維持原申報表基本結構和欄次不變的前提下,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個別欄次的填報內容進行了調整。
一方面,是將申報表中原來的17%項目、11%項目的欄次名稱相應修改為16%欄次、10%欄次,停用“13%稅率”的相關欄次。另一方面,考慮到納稅人可能會出現申報以前所屬期稅款的情形,相關文件明確,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在相關欄次中。簡單來說,從6月份申報期開始,納稅人如果要申報17%、11%的應稅項目,可以分別填寫在16%項目、10%項目的相關欄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