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苦造假久矣。
近期兩則新聞將網絡空間的兩種造假形式又呈現于公眾面前。其一是假打賞。現實中,一些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時常利用消費者的從眾及攀比心理,通過帶頭打賞等方式來誘導用戶消費。不過,此類行徑將被念上“緊箍咒”。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其二是假“種草”。不少線上線下商家都喜歡耍這種假“種草”伎倆,通過發假“種草”帖引來真“拔草”客,以為這樣便可以輕松賺錢。現在,這股假“種草”風也蔓延至醫美領域。近日,有媒體報道,不少網絡分享平臺上有關醫美手術的“種草”帖,其實是由醫美機構通過營銷團隊雇傭寫手寫成,所謂“真實體驗”純屬杜撰。
緣何要如此造假?自然是為了“誘”而得利,誘惑他人掏出真金白銀來消費,從中牟利。此類行徑與現實世界中的“托兒”頗為相似,因此,亦可將這些假打賞者和假“種草”者稱為網托。正如有專家所指出的,與現實世界中的“托兒”相比,隱身于屏幕之后的網托,由于缺乏“必要的現實束縛”會顯得“更加出格”。以假醫美“種草”帖為例,其背后存在著一個“代寫代發”市場——由醫美機構出價,中介牽線搭橋,寫手接單,博主代發,套餐明碼標價;只為“賺一杯奶茶錢”,所謂寫手便能幾分鐘就炮制一篇“種草”文出來誤導、欺騙消費者。
網托之于網絡空間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信不立,不誠不行。而網托的存在,會讓虛假信息充斥于虛擬空間中,不僅會損害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且也會影響社會公眾對于網絡空間的信任。這顯然不利于網絡空間的可持續發展。
那么,怎么才能將網托從網絡空間中清出去呢?目前普遍認為,網托之所以存在,與其需求端及供給端違法違規成本小于收益有關。因此,要打擊網托,就必須提高網托需求端及供給端的違法違規成本。如何提高?還在征求意見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無疑提供了一個好思路,即運用法治思維,讓網托在現實世界中付出應有的代價,感受到真切的“肉痛”。而這有賴于監管部門、網絡平臺及社會公眾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