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 家:拼搶數字經濟全球話語權
    來源: 《瞭望》新聞周刊 作者: 發布時間: 2021-05-11

    ◆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面臨哪些關鍵瓶頸?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有哪些特點?哪些領域是我國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的當務之急?

    ◆我國在數據要素市場相關的規則制定上具有很強優勢,可以全方位與國際對手進行無代差的規則角逐

    ◆未來我國可重點在法律監管體系方面發力,形成話語權,反制西方規則限制


    “數據要素是現代產業體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數字經濟新引擎的源動力,也是全球數字競爭的角力前沿。”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工商大學校長陳曉紅說。

    自《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今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再次對“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作出綱領性指引。

    長期研究數字經濟的陳曉紅認為,高標準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這一牽引性的重大改革,不僅關系到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和數字化改革的深入推進,而且關系到我國在數字經濟和數字治理中的全球話語權,影響深遠。

    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面臨哪些關鍵瓶頸?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有哪些特點?哪些領域是我國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的當務之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就此專訪了陳曉紅。

    數據要素市場五大瓶頸

    記者:什么是高標準的數據要素市場?

    陳曉紅:高標準就是要在全球對標的水準上提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中國方案。《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要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其中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點和難點。高標準的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更應該創造性地符合這樣的高標準要求,突出開放對接數據全球流動,彰顯對全球數字經濟的有序競爭規則的示范引導,健全對數據要素交易的監管保護和法律保障,以及完善交易市場體系和中介服務產業。

    記者: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面臨哪些關鍵瓶頸?

    陳曉紅: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還面臨著國內法律監管規則缺位、公共數據開放共享不足、數字標準體系建設滯后、新基建新場景存在差距、多層次市場體系和中介服務業培育滯后等突出問題。

    第一,法律監管規制建設滯后,有可能削弱我國的立法話語權。將數據要素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配置的前提,是立法確立數據要素市場交易的合法性。目前,還缺乏針對數據采集、數據確權、共享開發、流通交易、應用場景的國家法律保障,監管規則也滯后于要素流轉實踐。數據要素全生命周期和全交易鏈監管規則缺位。高頻、海量數據要素的流轉交易缺少與之相適應的監管體制與監管技術。數據資源的國家安全利益時常面臨威脅。我國在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面臨著如何影響國際立法規則的巨大挑戰。

    第二,公共數據開放共享面臨兩大瓶頸,制約我國的市場話語權。市場規模決定市場地位,數據流量決定話語分量。海量的公共數據資源依然滯留于各部門、各地方的信息孤島中。關鍵瓶頸在于:一是公共數據脫敏脫密的標準規范不清晰、不一致、難協調,導致公共數據難以完全符合開放共享要求;二是負責公共數據清洗、分級分類、脫敏脫密、共享交換的專業服務機構和市場培育不足。

    第三,數字標準體系建設遲緩,影響我國的規則話語權。一是數據采集、開放、分級、質量、安全等關鍵共性技術領域的標準制定滯后,導致數據要素交易只能采取粗放式管理,影響數據價值釋放。尤其是涉及傳統產業的工業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重點領域。二是數據要素交易和中介服務的應用標準滯后,制約企業數據要素資源的價值轉換,加大中小企業參與數據要素市場的難度。

    第四,數字基礎設施和產業應用發展不平衡,制約我國的發展話語權。數據交易基礎設施建設存在東部沿海與中西部間的地區差距、數字產業與傳統產業間的行業差異、智慧城市與數字農村的城鄉落差,制約全國統一的數據要素市場的高標準培育。政務、金融、商務、貿易等領域應用場景持續豐富,但在兩化融合、實體轉型、公共安全、生命健康、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場景面臨瓶頸。一是結構性融合問題,消費、流通類數據要素與產業融合較為領先,工業數據要素與實體產業融合相對滯后;二是標準性融合問題,傳統產業中小企業居多,在無共性技術方案支持下,工業數據入網水平低、關鍵工序數控率低、作業標準化低、數字采集難度高、大數據匯集難度高。

    第五,多層次交易市場和中介服務培育滯后,約束我國的交易話語權。一是缺少安全、高效、便捷的大數據交易系統及交易管理模式。二是支撐數據要素采集、交易與使用的“網邊云端心”基礎設施的全國網絡布局尚未形成。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工業互聯網、邊緣計算、云上平臺、存儲服務交易終端、超算中心等布局建設。三是數據中介服務業培育不足。現有數據開發服務業的規模和能力與數字要素交易服務的巨大需求不相適應。

    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六策

    記者: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你有哪些建議?

    陳曉紅:第一,高標準完善數據要素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保障體系。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覆蓋數據要素“生產、交易、應用、標準、安全”各方面的市場法律體系,突破確權和流轉使用中的法律難題。二是構建全國一體化的數據市場監管體系。全國層面籌建國家數據市場監管部門,地方設立各層級的大數據局和大數據交易所(中心),明確市場監管主體。

    第二,高標準構建數據要素交易前沿技術生態群。包括充分發揮數字技術應用場景豐富的優勢,突破區塊鏈、5G、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的數據要素交易前沿技術,構建自主可控的核心專利生態群。匯集PE/PV等產業資本進入數據要素領域的重大新基建,集聚一批全球頂級數據要素交易領域的專業人才,推進數據要素交易市場和周邊產業發展。

    第三,高標準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套改革。建議試點“數字要素跨境自貿區”建設,依托國內龐大的數據要素市場以及數字經濟與數字技術優勢,大力發展跨境數據交易、處理、流轉等新興業態,為全球數字經濟提供安全、流暢、高效的全球化數據服務,為我國數字企業安全可控走向國際市場提供保障。自貿區可以為來華的國際數字企業提供數據托管服務,大力發展數據外包產業,同時保障中國本土敏感數據的安全可控和國外敏感數據在華的安全流轉。

    第四,高標準開放公共共享數據,迅速擴大數據市場基數鎖定全球數據要素流動的規模錨定效應。市場流動規模和核心技術一樣是確立全球話語權的重要因素,當前迅速擴大我國數據要素市場流量規模的增長點在于海量公共數據的市場化流轉使用。一是建議推動各地、各部門制定《數據資源目錄》《數據要素上市負面清單》《公共數據上市前處理規范》,按“非限制即共享、非特例即共享”原則,加快政府公共數據利用和開發。二是建議建立“公共數據開發”招標制度,引導合規企業參與公共數據挖掘和市場化數據產品創新。持續擴大公共數據應用場景,以市場需求促進企業數據要素生產與上市。

    第五,高標準開發數據要素技術標準體系。在立法基礎上,建立確權、分級、轉化、上市標準規范,構建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和分配等各流通環節操作標準,建立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三級體系。同時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中國標準的國際化推廣,依托國內市場規模,拼搶國際標準的話語權。

    第六,高標準建設數據要素交易的基礎設施。重點實施一批數據要素交易領域的重大新基建項目,推進數據要素交易基礎設施的互聯匯通。加強多層次、多元化數據要素市場的頂層設計,加快分布式要素交易所(中心)的培育。引入數據資源頭部企業、市場活躍創新企業和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共同推進數據交易平臺建設。

    有實力進行全方位、無代差的規則角逐

    記者:相比其他要素,數據的標準化建設有哪些特有難點?這對其建設路線、體系設計,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陳曉紅:數字經濟的新發展在全球范圍內都對傳統的監管體制和標準體系提出了全新挑戰。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其生產、交易、流轉和使用都具有很強的場景化特征。在具體的不同場景下會有不同的使用、監管和保護需求,會涉及不同利益相關方的相關訴求。標準建設也應當考慮不同場景的通適性,應當通盤考慮數據的分級、分類的標準體系建設和不同場景下標準融合問題。這對數字標準化體系的建設路線和體系設計都提出了更高的科學性要求。標準體系也需要更加精細化,不僅要有總體標準,還要有各個分級數據的對應標準,要考慮不同應用場景的標準對接,標準建設可能會技術性更強、規范彈性更高、場景性更豐富。

    記者:你曾說數字經濟標準研制可按“急用先行、成熟先上”的原則,在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上,哪些環節和領域是“急用”的?目前建設進展如何?

    陳曉紅:數字經濟發展很快,需要數據要素市場也同步加快建設步伐,急用環節具體說起來很多。我個人覺得我們有幾個環節的標準相對而言非常急迫。例如,數據確權標準的研發,數據分級標準的研發。又例如公共數據開放相關的數據脫敏標準、開放標準等。

    目前,這些標準建設都滯后于我們國家數字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應當加大科研攻關力量,匯集頭部企業、政府、科研機構和高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協同攻關,為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奠定標準基礎。

    記者:我國數字標準化體系建設已在推進過程中,但目前一些重要標準制定進度較慢。背后還存在哪些梗阻?

    陳曉紅:原因我覺得是多方面的。一個是管理體制的因素。數據的標準體系涉及方方面面,且是全新課題,很難通過一兩個部門的協調來解決問題。我們用傳統的標準建設體制可能很難跟上現行的數字產業實踐的進步速度。可能在體制上還要想新招、實招和活招。另一個是技術協同的問題。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很豐富,在不同應用場景中對標準訴求也各不相同,如何融通、融合本身就很有挑戰。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標準制定本身應該在大的法律框架體系內進行,是需要體現出明確的監管導向的。但目前,我們國家對數據要素市場的配套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相關的操作實踐缺少指引,這增加了相關標準制定的難度。

    記者:我們在哪些領域和環節有拼搶國際標準的話語權的優勢,如何率先突破?

    陳曉紅:和傳統產業的標準體系和國際規則相比,我國在數據要素市場相關的規則制定上應該來說具有很強的優勢。可以說,可以全方位地與國際對手進行無代差的規則角逐。這是國際標準和國際規則制定的大藍海。

    我們應當重點在法律監管體系方面發力,形成話語權,反制西方的規則限制,這對我們數字經濟和數字企業全球化布局很關鍵。另外,需要重點加強交易市場和交易技術方面實現大的突破,要爭取獲得先發優勢,拼創發展機遇,把中國發展成為全球數據交易最為活躍的市場。此外,我們還可以在公共數據保護和分級共享應用方面做出全球領先的標準體系,同時加強相關服務產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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