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孩子”沉迷網游充值容易退款難
    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0-06-3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之后,多地中小學生只能在家上網課。據報道,有些學生沉迷網絡游戲,瞞著父母充值,造成家長和游戲公司、平臺退款糾紛增多。前不久,遼寧葫蘆島市一位花季少女背著父母充值巨額錢款,不堪壓力而跳樓結束生命,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據了解,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打賞時,毫不吝嗇,常常拿著父母的支付寶、信用卡就用上了,有的達到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顯然和他們的消費水平不相稱。

      如何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我國民法典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今年5月份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此也作出專門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都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說進行與他的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他的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指出:“針對這種情況,毫無疑問,如果家長不追認,這也屬于無效的行為。基于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小孩已經支付出去的相應費用,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

      如果家長沒有盡到必要的監護責任,是不是也要負擔一定的費用?“我們在制定指導意見時,充分考慮了這個問題。按照現有技術手段,網絡公司只要采取一定的人機驗證技術手段,是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打賞和玩游戲的問題。所以相關規定沒有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作相應要求,實際考量更多的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強化網絡公司的社會責任。”劉貴祥說。

      從法律維權的角度來看,針對未成年人給手機網游、網絡主播大額充值、打賞的,首先家長們有權要求網游、直播平臺退款。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參與網絡游戲、主播打賞的全部支出,家長有權要求全部退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上述行為的,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智力發育、心智成熟情況及對該事件的認知來綜合判斷,家長不能一刀切地認為只要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就能要求全部退回。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區別看待。

      其實,與其亡羊補牢,不如預防。專家建議,法律保障與監護職責并舉,這才是解決未成年人盲目打賞充值問題的關鍵。家長們也應監護好自己的孩子,別讓“熊孩子”沉迷游戲,同時管理好自己的手機、網銀賬戶和密碼等。(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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