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離岸數據中心迎來發展新機遇
    來源: 人民郵電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4-07-11

    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中心發展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發布,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該促進條例若生效,將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國際(離岸)數據中心的地方性法規文件,標志著在經歷了長達十余年的探索之后,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大背景下,隨著增值電信業務的擴大開放和數據跨境規則的進一步完善,離岸數據中心將迎來發展新機遇。

    離岸數據中心是“數據跨境流動的綠色通道”

    數據跨境流動及相關服務是數字貿易的基礎。離岸數據中心作為“數據跨境流動的綠色通道”,對發展跨境數字貿易、促進中國企業出海、推動雙循環等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沒有定義離岸數據中心業務。根據各地建設離岸數據中心的訴求,業界一般認為離岸數據中心業務的定義包含:服務場所,在特定區域內(具備“境內關外”特點)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服務對象,只對境外用戶(包括企業用戶和個人用戶)提供服務;服務提供企業,經營數據中心的企業以及入駐數據中心的企業可為外資,但必須在我國境內注冊,并符合相關規定;服務內容信息,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離岸數據中心內信息來去自由;網絡連接,離岸數據中心網絡在境內應與國內網絡采取嚴格的物理隔離措施。

    《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中心發展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國際數據中心業務是指企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數據專用通道,僅面向境外提供數據存儲、加工、交易等國際數據服務業務。從該文件對國際數據中心業務的定義來判斷,其實質就是各地方政策文件中提及的離岸數據中心業務。

    離岸數據中心業務有望在自貿區(港)落地

    在市場需求的驅動下,自2012年以來,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開始探索建設離岸數據中心。隨著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推進及數據安全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離岸數據中心從概念的提出、各地規劃文件的提及,到即將在自貿區(港)落地歷經了三個階段。

    階段一(2012年—2019年):服務外包及跨境電商業務迅速發展,離岸數據中心設想提出

    2012年,由于我國服務外包業的發展驅動了離岸數據中心建設設想的提出。2016年,國務院的《“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就已提出探索推進離岸數據中心建設,建立完善全球互聯網信息資源庫的規劃方針。

    江蘇、廣東、福建、海南等地方政府先后發布政策文件提出支持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離岸數據中心。2012年,重慶嘗試過建立離岸數據中心,其建設的“云計算特區”可以供外商開展離岸數據業務;2013年,福建平潭也曾提出打造離岸數據中心,面向港臺地區及東南亞提供大數據增值服務和跨境數據中心業務。

    階段二(2020年—2022年):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多地規劃打造離岸數據中心

    2020年,在全球服務貿易蓬勃發展,我國全面推進服務貿易改革、開放、創新的背景下,多地政府將離岸數據中心建設納入新型數字化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20年,商務部印發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提出,在條件相對較好的試點地區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在條件具備的試點地區開通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2021年,《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后,我國的數據跨境傳輸制度已現雛形。試點地區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等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落地。

    上海、廣東、海南、江蘇以及遼寧大連等省市均在“十四五”相關規劃中提出了探索建立離岸數據中心的計劃。上海市提出,利用上海關口局及國際通信海纜等資源優勢,在臨港新片區開展離岸數據中心試點研究,并探索國際互聯網訪問監管新模式,推動“兩頭在外”數據的自由流動和高效服務,帶動發展跨境電商、國際金融科技、離岸數據服務外包等關聯業態,促進國際信息流量在臨港新片區集聚和落地。

    海南省提出建設我國首個國際(離岸)數據中心,進一步吸引海外IDC業務向海南遷移;前沿部署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海纜登陸站、國際通信出入口局。2020年,海南(文昌)—香港海底光纜(H2HE)工程啟動建設;中國移動獲批建設文昌國際通信信道出入口局、海口區域性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三家基礎電信運營商獲批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

    階段三(2023年至今):增值電信業務擴大開放和數據跨境規則進一步完善,離岸數據中心將實質性啟動

    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國家戰略大背景下,為進一步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2023年以來,我國政府在數據跨境流動和電信市場對外開放問題上先后出臺了新的政策,為離岸數據中心建設提供了政策層面的條件。國內外人工智能大模型應用的高速發展,推動算力需求高速增長,對新型基礎設施提出更高要求,離岸數據中心迎來發展的新機遇。上海、廣東、云南、浙江、海南等省市在數字政府和自貿區深化改革等相關實施方案中再次提出探索建設離岸數據中心。

    國家網信辦于2024年3月發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回應了數據出境實操層面市場主體的關切點,修訂且完善了數據出境的原有規則,同時建立了一些更市場化、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新機制。

    2024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提出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取消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等六項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從地方來看,《杭州市數字貿易促進條例》于2024年6月正式施行,是全國首部數字貿易領域地方性法規。該數字貿易促進條例指出,依法探索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中亞等地區的離岸數據中心和離岸數據服務外包試驗區。

    海南省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數據中心發展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國際數據中心業務運營者可以面向境外提供游戲服務、北斗應用、跨境電商、跨境直播、遠程醫療、遠程教育、跨國生產制造等國際數據服務。征求意見稿一旦通過,將成為國內首個專門針對離岸數據中心的地方性法規文件,標志著我國的離岸數據中心將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

      * * *

    我國數字貿易全球競爭力不斷提升,數字化服務貿易規模居全球第五位,數據跨境流動需求高速增長。人工智能的發展驅動算力需求持續增長,數據中心的發展進入算力中心階段,我國數據中心在資源及價格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可滿足亞太區數據中心快速增長的需求。自貿區(港)國際數據服務市場潛力巨大,運營商需把握自貿區(港)離岸數據中心落地的市場新機遇,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拓展離岸數據服務市場。(作者:李清蓮 胡緋緋 作者單位為中國電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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