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近日印發《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辦法》規定,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再次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再次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海南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推進企業“小升規”,自2023年起由規下首次升為規上的工業企業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5萬元。對為海口市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且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或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