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這一舉措反映出我國參與數字經濟國際交流合作的堅定信念。
DEPA的內容和特點
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于2020年6月12日線上簽署。DEPA包括16個模塊:初步規定和一般定義、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字產品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數據問題、廣泛的信任環境、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數字身份、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與數字經濟、中小企業合作、數字包容、聯合委員會和聯絡點、透明度、爭端解決、例外和最后條款。
其中,模塊2是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涉及無紙化貿易、電子發票、電子支付等,該模塊鼓勵利用金融科技等信息手段促進商業和貿易的數字化水平;模塊4是數據問題,對個人信息保護、通過電子手段進行的跨境數據流動、計算機設施的位置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模塊8是新型趨勢和技術,涉及金融技術合作、人工智能、政府采購、競爭政策合作,該模塊對人工智能的公平、合理、合規使用作出規定,以確保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倫理和道德規范。
總體來看,DEPA涵蓋了當前數字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協議內容既全面系統又與時俱進。
DEPA的意義和創新
隨著世界各國數字貿易和數字合作不斷深化,數據跨境流動、數據本地化存儲、網絡安全、個人隱私保護、數字稅收等帶來的系列問題開始逐步凸顯,亟需全球性的規則和標準來協調規范。作為全球第一個關于數字經濟的重要規則安排,DEPA具有一定的開創性。
當前簽署協定的新加坡、智利和新西蘭雖然并非傳統意義的數字經濟大國,但三國的數字經濟和產業發展各具特色。與數字經濟大國相比,三國更容易達成統一的合作協議框架,筆者認為這也是為什么數字經濟領域專一協議能夠率先在這三國簽署開展的原因。
此外,DEPA采用模塊式協議,即參與方不需要同意DEPA的全部內容,可以選擇其中幾個模塊進行締約。這一創新舉措為后續各國從操作層面參與DEPA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各國可根據自身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需要選擇合適的模塊加入協議,而不必為了滿足所有模塊而面面俱到。
對于DEPA本身和已有締約國而言,增加了分量足夠的締約國,有利于增強DEPA的效力,拓寬DEPA的可供應用場景和空間,對其它數字經濟發展大國形成示范效應。據媒體報道,韓國也正在積極申請加入DEPA,預計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家申請加入DEPA,進一步壯大DEPA參與方陣容。
我國申請加入DEPA的必然性
作為數字經濟發展大國,我國積極推進數字經濟繁榮發展。不管是國家頂層設計,還是地方層面,均制定出臺多項宏觀規劃和產業政策,支持鼓勵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當前,我國數字經濟領域的應用創新、技術研發、電商消費、設施建設十分活躍,已成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據中國信通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39.2萬億,占GDP比重為38.6%,同比增長了9.7%。中國網絡空間研究院發布的《世界互聯網報告2021》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全球排名第2,僅次于美國。
我國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提議各國共同探討制定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數字治理國際規則,積極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旨在為維護數據安全、促進數字發展與合作、推進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申請加入DEPA,體現了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數字經濟領域合作交流、規則制定,促進全球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大國擔當,也是進一步深化國內改革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