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 要求必備脫手檢測技術措施
    來源: 法治日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1-08-20

    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還應采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

    8月14日,一則訃告將蔚來汽車送上了熱搜。訃告稱,“8月12日下午2時,駕駛蔚來ES8汽車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領航狀態)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據媒體報道稱,事故發生后,蔚來汽車方面表示,NOP領航狀態不是自動駕駛,而是自動駕駛輔助功能。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不過這則消息也讓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問題重回公眾視野。

    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繼今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在加強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并特別強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境內存儲。

    頻頻出臺的政策舉措,有望進一步提速智能網聯汽車的產業化進程。工信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發展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會產生諸如未經授權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采集、利用等數據安全問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問題,駕駛自動化系統隨機故障等引發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以及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改變車輛功能、性能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

    “制定《意見》,逐步探索開展準入管理,加快產品推廣應用,既是推動產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堅守安全底線的要求。”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說。

    測試里程超700萬公里

    這幾年,智能網聯汽車重磅政策接踵而至,智能網聯汽車迎來快速發展機遇期。

    2018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測試管理規范》)。

    在此指引下,全國27個省(市)出臺管理細則,建設16家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區,開放3500多公里測試道路,發放700余張測試牌照,道路測試總里程超過700萬公里。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在道路測試基礎上,上海、北京、武漢、廣州、深圳、長沙、重慶、海南、滄州等地已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示范應用,涉及乘用車載人、商用車載貨等。百度、文遠知行、寶馬、上汽集團等企業已于不同城市獲得自動駕駛示范應用資格。

    道路測試等系列工作開展,促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基本與全球先進水平處于“并跑”階段。不過,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同時坦言,道路測試工作開展過程中,也存在測試方案不統一、測試結果不互認、車路協同不到位等問題,行業企業提出進一步放開高速公路、無安全員測試等需求。

    修訂《測試管理規范》,發布《規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完成。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規范》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有: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示范應用,允許經過一定時間或里程道路測試、安全可靠的車輛開展載人載物示范應用;并將測試示范道路擴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區域。測試車輛范圍增加了專用作業車,以滿足無人清掃車等使用需求。

    企業應當建立自查機制

    發展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是底線。

    2018年12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便將安全置于重要位置。明確提出推動完善安全保障體系。以智能網聯汽車系統運行安全、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為重點,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與防護機制,構建智能網聯汽車、車聯網數據和網絡的全要素安全檢測評估體系。

    在工信部剛剛印發的《意見》中,同樣對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著墨較多。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數據資產管理臺賬,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個人信息與重要數據保護。建設數據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確保數據持續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依法依規落實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數據安全事件報告等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境內存儲。需要向境外提供數據的,應當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同時要求加強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意見》強調,企業應當建立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要求,明確網絡安全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具備保障汽車電子電氣系統、組件和功能免受網絡威脅的技術措施,具備汽車網絡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安全缺陷和漏洞等發現和處置技術條件,確保車輛及其功能處于被保護的狀態,保障車輛安全運行。

    此外,《意見》明確企業應當建立自查機制,發現產品存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安全、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依法依規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快推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標準規范制修訂,并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和企業加強相關測試驗證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技術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水平。

    采取脫手檢測技術措施

    駕駛輔助功能不等于自動駕駛。近年來,有人盲目認為只要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就可以“解放雙手雙腳”,由此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

    《意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提出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還應采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

    與此同時,企業生產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確保汽車產品至少滿足系統失效識別與安全響應、人機交互、數據記錄、過程保障和模擬仿真等測試驗證的要求。應當確保汽車產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時空信息服務,鼓勵支持接受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信號。

    《意見》還對軟件在線升級作出規范。據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生產具有在線升級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建立與汽車產品及升級活動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線升級安全影響評估、測試驗證、實施過程保障、信息記錄等能力,確保車輛進行在線升級時處于安全狀態。未經審批,不得通過在線等軟件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如何推動《意見》落實?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工信部將聯合有關部門面向地方相關部門及汽車生產企業,詳細解讀和宣貫《意見》內容;同時組織企業參照《意見》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在線升級自查;進一步細化準入要求,加快關鍵標準制定,逐步探索準入管理;與各部門、各地方做好銜接,推動形成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著力推動工作落實。(記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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