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實準確反映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狀況,國家統計局近日公布了《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首次確定了數字經濟的基本范圍,為我國數字經濟核算提供了統一可比的統計標準。
《數字經濟分類》從“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個方面確定了數字經濟的基本范圍,將其分為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數字化效率提升業等5大類。
其中,前4大類為數字產業化部分,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
第5大類產業數字化部分,是指應用數字技術和數據資源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融合。該部分涵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數字化應用場景,體現了數字技術已經并將進一步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產生深度滲透和廣泛融合。
國家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數字經濟的分類為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建立了重要統計標準。下一步,國家統計局將定期開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核算工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目標提供數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