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步入5月,一批與信息安全、網絡平臺有關的新規將正式施行。全國性新規方面,電商平臺禁止“二選一”、直播帶貨不得虛構交易數據、常見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確定、……地方性新規方面,涉及招聘平臺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工傷保險費率下調、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等。
全國性新規
禁止電商平臺“二選一”
5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辦法》規定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的,應當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
直播帶貨不得虛構交易數據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5月25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不得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不得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等。
四部門明確常見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地方性新規
北京:招聘平臺不得向未委托者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
北京市發布《北京市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辦法》,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指定人員負責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處理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有關投訴、舉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求職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征得該求職者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職者個人信息下載行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未委托本機構發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求職者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