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范應用的要求,并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測試區(場)的定義,適用范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域,并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道路。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市范疇。
目前,我國累計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超過2000公里,共發放測試牌照400余張,道路測試總里程超過200萬公里。在測試政策方面,已有超過26個省市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據悉,該文件正式實施后,將替代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于2018年4月聯合發布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